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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IA应用

CPSIA《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应对


新法案阐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对为支持制造商制造的儿童产品进行认证而测试产品的私营实验室作检查。新法案扩大了对消费品的进口商、零售商和批发商的检查和记录存档的范围, 要求他们确认产品制造商的名字和地址。法案要求制造商将每一个经营消费品的零售商或批发商以及参与产品制造过程的承包商记录存档。 
   生效日期: 本条款在新法案实施日, 即2008年八月十四日生效

一:铅含量限值(总铅含量占重量的比重)
对儿童产品所有部件的铅含量实行分阶段限制,要求在3年期限内,最终将产品任何可接触部分总铅含量的限值由不得超过重量的600ppm(0.06%)降至不得超过重量的100ppm(0.01%)。
   儿童产品中,非可触及成分除外
   不超过600ppm(0.06%),法规颁布日期180天后起(2009年2月10日)
   不超过300ppm(0.03%),法规颁布日期1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
   不超过100ppm(0.01%),法规颁布日期3年后起(2011年8月14日)
   儿童产品和玩具所涂含铅油漆
   不超过90ppm(0.009%),法规颁布日期1年后(2009年8月14日)
   针对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第三方测试要求:
   法规生效90天后起(2008年11月12日),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自有品牌商必须
   ---将产品送交有资格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测试
   ---出具证书,证明产品符合适用的标准或法规
   ---具体要强制的产品信息、测试机构要求和时间要求,请关注EBO相关的技术文件更新
   儿童产品可追溯标签的要求:
   法规生效1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在其产品及相关包装上加贴永久性清晰醒目的标志,使消费者可以辨别和确定制造商的名称、生产 
   日期和产地,以及其他相关生产信息,从而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除非该产品符合该法规或标准适用的安全要求或标准,严禁消费品广告或所述产品的标签及包装包含消费品安全法规或自愿性消费品安全标准方面的指称信息。
   
二:禁止销售某些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
   法规生效180天后起(2009年2月10日),任何人提供以下产品属违法行为
   ---生产和销售任何含有浓度高于0.1%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的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物品均为违法行为
   ---在一个过渡期内禁止生产或销售含有浓度高于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可被放入口中的儿童玩 
   具或儿童保育物品
---在此期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被要求组织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这项规定,或者在未来限制其它邻苯二甲酸盐或邻苯二甲酸盐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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